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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09届高职毕业生:
根据学院0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条件,学院已完成对09届高职毕业生的资格审核,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条件合格的学生发放高职毕业证书,对不合格的同学发放结业(或肆业)证书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领取时间:2009年7月1至2009年12月31日(2009年7月4日至7日集中办理)。逾期责任自负。
领取程序:向所属院(系)交回顶岗实习报告→持院(系)开具已交回顶岗实习证明→办理离校程序→到就业办领取报到证→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并签字,交回学生证,领取照片→凭毕业证原件到相关处室办理转档案、户口手续。
毕业证出现丢失,不得补办。
原则上要求学生本人领取。
若学生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返校领取,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。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被委托人本人愿意承担责任书到教务处,委托人现场电话联系教务处,经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按上述“2领取程序”进行代领手续。
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同学,可领取结业证书,必须于2009年12月10日前书面申请并补齐条件,可换发毕业证书,逾期不再受理,并视为自动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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